通常而言,父亲一方并未被赋予拒绝承担
抚养费用之权利。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
夫妻离婚之后,父母双方仍然享有对其子女的
抚养权、教育权以及保护权,同时也负有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抚养费的支出就是为了能够确保未成年子女在日常生活中得到应有的照顾和良好的生长环境。
若是父亲一方公然拒绝履行这一先前拟定好的承诺,那么他将很可能会受到法律
法规的责罚与制约。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经由双方
当事人达成一致共识,并且这种共识又不会对子女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或是在此前提之下,有确凿的
证据表明子女并非系父亲亲生等因素,那么父亲一方或许就无需承担抚养费用了。
但是,这类情况必须要具备充足的证据支持,并且还需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进行确认。
总的来说,除非存在合法且合理的理由,否则父亲一方不得擅自拒绝承担抚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