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法律主体触及
破产清算阶段时,其
清偿债务的先后顺序通常依次排列如下:首要任务是优先偿付所有存在的破产后实施的有关费用,如案件
诉讼费、管理与变卖
债务人资产所需的相关费用等等;其次,需要优先偿还
拖欠员工的薪资、
医疗费用、
伤残补贴以及
抚恤金等款项;再者,还应支付那些应当纳入员工个人账户下的基本
养老保险费、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由法律、行政规章制度指定必须支付给员工的
补偿金;第四项责任则是偿还原有的
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所有未缴应付税务款;最后,才能有实体余力、按照比例地向普通
债权人支付本不属于他们的
破产债权。
值得一提的是,如若出现
破产财产不足以同时满足以上各序列别特别是同一序列内的清偿要求的情况,就只能按照比例进行
债务清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