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于现场勘查开始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对于涉及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在成功追回肇事车辆及驾驶人员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此外,若存在需要进行检验或鉴定的情形,则在检验报告及鉴定意见确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之内必须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如遇特殊原因,需经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延长,然而,延长时长的最大限度不得超过六十个工作日。
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具体的工作期限可能会因为案件的复杂性以及实际情况的差异而有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