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给出时间通常都是在现场勘查工作完成之后的十个自然日内进行。
然而,如果涉及到必要的检查、鉴定环节,相关部门应该在检验报告以及鉴定意见最终确定的次日起的五天之内开具
责任认定书。
当发生涉及
交通肇事逃逸的案件时,在查获事故车辆及驾驶员的十个自然日内,也必须出具责任
认定书。
针对需要进行检查、鉴定的情况,检验、鉴定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六十个自然日,如遇特殊情况需经批准方可适当延长,但最长延期时间不得超过六十个自然日。
若事故情况较为复杂,交警部门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责任认定书的制作,则须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汇报,同时向
当事人详细解释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