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
伤害罪的“存疑不
起诉”的判断标准主要包含几个方面的因素:第一个重要因素为
证据缺失,即是指当前所掌握的证据无法证实
犯罪嫌疑犯的确切地实施了
故意伤害的行为;或者是无法明确证明伤害的结果与嫌疑犯行为之间存在不可分割的必然因果关系。
其次,如果证据之间存在相互矛盾之处,导致无法构建出一条完整且严密的证据链,那么就无法排除合理的怀疑。
例如,
证人提供的证词存在差异,
物证也可能存在瑕疵等情况。
此外,如果
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来加以证明,例如无法确定嫌疑人的主观意图、伤害行为的具体方式以及严重程度等关键性元素,那么也有可能被判定为“存疑不起诉”。
总的来说,“存疑不起诉”的原则要求检察机关在对案件进行严格审查后,若发现证据并未达到确实、充分的
定罪标准,并且不符合
起诉的条件,则会做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