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哺乳期内,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男方享有特权,通常情况下不得
主动提出离婚要求,除非女方坚持要
离婚或者法院断定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倘若由
女方主动提出离婚,那么
离婚的程序与普通离婚并无太大区别。
首先,双方可以尝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就
子女抚养权、
财产分割以及
债务承担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
离婚协议书。
然后,双方需共同前往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在经过为期 30 天的离婚冷静期之后,双方再共同领取
离婚证书。
若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协议,便可选择通过
诉讼途径解决。
此时,需要向具有
管辖权的法院
递交离婚诉讼申请书及相关
证据材料。
法院将先行组织调解工作,如调解失败,则将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在判决过程中,法院将会充分考虑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财产分配等重要因素。
通常情况下,哺乳期内的子女应优先跟随母亲生活,同时也会遵循保护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来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