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所提到的“给红包”这个概念,它的含义不够明确。
在结束婚姻关系之后,非直接照料孩子的那一方,依据法律规定,有义务负担起子女该有的
抚养费用。
这其中就涵盖了孩子成长过程中所必需的各项生活支出、教育投资以及医药费等方面的预算。
具体的支付方式和金额的制定,通常情况下都依赖于父母之间达成共识的协议,或者通过向法院请求裁决来决定。
若您所提到的“给红包”并非指在抚养费里面的这部分,那么在法律层面并无强制性的规定要求必须要给。
然而,从道义和感情角度来看,您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和对孩子的深厚关爱,自主地为他们提供一定程度的经济援助或赠送一些礼品。
总的来说,法律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孩子能够得到足够的抚养费用,以满足他们日常生活和健康成长的基本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