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性的特别规定,其核心内容主要涵盖以下几种情况:第一,
行为人从金融机构套取信贷资金后,再将此资金以极高的利率转贷给
借款人,并且在此过程中,借款人已经事先知晓或者理应感知到这一事实;第二,行为人通过向其他公司或企业借贷,或者以集资方式向本单位员工筹集资金,然后再次将这些资金以更高的利率转贷出去获取利益,而且在这个过程中,借款人同样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这种行为的存在;第三,出借方虽然事先知道或者本应察觉到借款人的
借款用途是非法甚至
犯罪行为,但仍坚持提供贷款;第四,合同内容严重违反了社会公共道德和伦理规范;最后,
合同条款涉及到其他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导致合同整体失去法律约束力。
在实际的民间借贷交易活动中,各方投资者都应当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所签订的合同具有合法性及有效性,以便有效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若是合同最终被认为无效,那么参与其中的各方可就财产返还、损失补偿等问题产生相应的
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