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法办理
婚姻登记手续而生育子女的,未直接承担未成年子女
抚养责任的
当事人应当向其履行法定
抚养义务,支付孩子的日常开支费用。
抚养费的金额须根据未成年子女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社会实际生活水平进行合理设定。
一般情况下,具有稳定
工资收入的,抚养费可依照当事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予以支付。
若同时承担两名及以上
孩子抚养费用的,抚养费比例可适度调整,但原则上不应突破当事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比例上限。
对于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家长而言,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以参考起年度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水平,并参照上述比例准则予以确定。
值得一提的是,在双方能够达成共识的前提下,抚养费具体金额亦可依照协商达成的结果进行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