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有效之《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及其相关司法诠释,对于首次提起
离婚之诉而未能被法庭裁定
准予离婚者,倘若并无任何新的情形或理由,则须等待满六个月后方可再度提出
离婚诉讼请求。
然而,如有新的情形或者理由诸如某一配偶对另一方施加严重的
家庭暴力行为,亦或是偷偷擅自变卖或隐藏夫妻共有的财产等情事发生,则在此种情况下,并不受限于前述之固定六个月期限。
在再次提
起诉讼之时,法院将全面审核和权衡双方之间的情感联系是否已经彻底破裂,以及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各种具体情况等诸多因素,以作出最终的裁判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