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如对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持有异议,可在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的复核申请。
在此过程中,应确保所提交的复核申请书文件要载明明确的复核请求及其详细原因以及重要的
证据支持。
至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原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晰、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恰当、责任划分是否公平、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符合
法规等各个维度进行全面审查。
然而,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则该复核申请将被视为不受理:1. 任何一方当事人已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并且并经过法院正式受理的;2. 当人民检察院对涉嫌交通
肇事罪的
犯罪嫌疑人启动
批准逮捕程序的时候;3. 属于适用
简易程序处理的
道路交通事故;4. 车辆在道路以外的区域行驶或者通行时所发生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