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
离婚期间,女方因个人经济原因缺乏
抚养能力,男子有权作为孩子的
法定代理人,积极争取到
孩子的抚养权。
然而,判断
抚养权归属的标准并非单一,而是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如双方的经济实力、生活环境以及子女的主观意愿(如果子女已经具备独立思考的能力)等等。
倘若女方确实无法承担起抚养责任,而男方的经济状况较为优越,能够为孩子营造稳定的生活与学习环境,这无疑将更加利于孩子的成长和发展。
因此,男方可通过友好协商或者通过
司法程序来实现
抚养权的变更。
在协商过程中,双方都应当以最大程度地保障孩子的权益为前提,展开真诚的对话交流。
若经过深思熟虑后,双方仍然未能就
抚养权问题达成共识,当采取
司法途径时,男方需提供充分的
证据,印证自己贯彻抚养权的各项条件均比女方更为成熟,并且从长远角度看,
变更抚养权有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最终,法院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做出公平合理的裁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