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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几种

关于刑事案件诉讼时效,其中止情况主要由以下两类构成:第一种情况,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倘若遭遇无法预料且无法克服的阻碍或其他因素导致无法行使诉讼权利时,则诉讼时效将自动中止。
这类不可抗力事件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而其他阻碍因素则可能涉及到权利被侵犯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没有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下,或者法定代理人因为死亡、失去代理权甚至丧失行为能力等原因无法代表其行使诉讼权利。
第二种情况,如果出现了其他诱使权利人无法行使其诉讼请求权的客观状况,那么诉讼时效同样会中止。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当诉讼时效的中止原因得到解决并消除之日,诉讼时效期间将会重新开始计算,在此期间所涵盖的时效期间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最新修订: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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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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