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交警会在经过事故现场的调查工作之后,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然而若需要进行检验或鉴定,则需等待检验报告以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再行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此外,对于
交通肇事逃逸的案件,在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及其驾驶员之后的十个工作日之内,也必须完成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针对需要进行检验与鉴定的情况,同样应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制备。
如遇特殊情况,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延期,但延期的总时长不得超过六十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