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面临破产之际,其员工往往可以依法获得相应的
经济赔偿。
根据我国《
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条例的明确规定,在进行破产清理过程中,首先需要优先偿还的
债务便是破产所需支付的各种费用以及全体
债权人共同受益的债务,之后的偿付程序将涵盖欠发员工的
工资薪酬、各类医疗保障费用以及与之相关的
伤残补助款项等。
同时,所
拖欠的应当划拨至每位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金、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也必须得到妥善处理,还有那些根据国家法律
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应当给予员工的法定
经济补偿金亦属其中。
值得注意的是,
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标准是以员工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为参考基础,且每一年内都需支付相当于该员工一个月薪资的固
定金额予以补偿,若工作年限在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者,则可按照整年计费标准进行计算;如果工作时间尚未达到六个月,那么便只能向员工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
经济补偿。
而所谓的“
月工资”,实际上是指
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最后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