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
刑法体系中,将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称之为“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对于此类罪行的
立案门槛相当宽松,只要实施伪造行为,不论结果如何,皆应立即立案展开侦查与
起诉。
从法律视角审视这一罪行,其所挑战的正是各大
法人组织正常运作的信誉及维护社会
公共秩序的责任。
而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该罪,主要依据
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以及客观行为表现。
若行为人明知自身并无权力制作相关单位的印章,却依然实施伪造行为,那么便有可能触犯本罪。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对于情节轻微且对社会危害程度较低的情况,通常不会被认定为
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