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第二次提起
离婚诉讼过程中遭遇被告方故意躲避不出面的情况,那么法院通常会选择采用公告送达这一略显独特的方式来完成送达程序。
公告送达通常适用于受送达人和送达方式之间存在落差,或者经过尝试各种途径仍然无法正常送达的时候,这是一个通过法律宣传手段来确保
诉讼文书相关内容被受送达人了解并知晓的特殊方法。
当
公告期结束之后,可以视作该受送达人已经收到了
传票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务文件。
如果对方仍旧没有出现在法庭上应诉,那么法院将会参照您所提供的具体
证据和调查确认所得的事实真相,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做出
离婚判决的基础依然是“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因此,你有必要搜集并提供足够的证据,以证明你们之间的夫妻关系已经彻底瓦解,比如长时间的
分居状态、对方的过失等等。
假如你能够提供这些证据并且充足有力的话,法院有可能会做出离婚的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