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
资不抵债,面临
破产清算之时,按惯例需要遵循如下法定流程操作:首先,根据相关破产法律条款,在举措破产清算之初,必须组建
清算委员会,负责对各类公司资产展开全方位的清查、价值评估及处置工作。
在此基础之上,清偿顺序需要依次遵守以下规定:一是需首先赔付破产者应付给员工的薪资、医疗救助、工伤
赔偿及
抚恤金,另还包括支付给员工私人福利账户中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应支付给员工的补偿款项;二是其次应当清算并偿还破产者
拖欠的除上述款项之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所欠税款;三是最后才是清偿普通
破产债权。
若
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满足同一顺序的清偿需求,则需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分配。
此外,如发现公司股东存在
出资不实、
抽逃出资等
违法行为,
债权人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