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家企业面临破产之时,倘若其所拥有之资产尚未足以消泯全部对外负债的话,它将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予以妥善处理。
首先受到清偿的,自然是各类破产费用及共同益务。
接下来,妥善解决工人的薪资报酬、医疗保障、
伤残补贴、
抚慰金等问题将被置于优先考虑的位置,同时,那些本应进入到职员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与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明文规定应当支付给员工的
补偿金等权益也具备较高的优先度,相对于普通权利人的债权而言,这些均应得到更为优先的清偿待遇。
再者,经过
担保的各种类型债权在担保物价值范围之内,同样享有优先受偿权。
最后,处置剩余的
破产财产将会依据普通
债权人的比例进行合理分配。
假设在通过这样的方式完成破产财产的分配工作之后,仍无法完全偿还所有的对外负债,那么那些尚未清偿的
债务将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免除后续清偿责任,除非
债务人能够在
破产程序终结之后,遵循法定程序重新恢复偿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