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立,一般主要考量的因素包括:由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之人签订的合同、无
代理权之人所签署的合同以及无处分权之人签署的合同等。
然而,并不囊括下列情形:已经拥有充分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依据其真实意愿而签订的合同;其内容具备合法性、形式规范并且符合法定有效要件的合同;已依法设立并且产生实效的合同等等。
效力待定合同的最终
法律效力依然取决于追认权持有者是否给予批准,抑或是相对方是否行使
撤销权。
在评估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效力时,需要全面考虑各方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法律条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