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临
公司破产清算却缺乏资金的困境时,我们将遵循以下严谨的程序来解决这个问题。
首先,由
清算小组对公司现有的各项资产进行详细而彻底的盘点、估值及销售。
若由于各方面因素的限制,这些可变现资源依然不能满足全数清偿已经累积的
债务,此时便需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对债务进行排序并有序地支付。
破产清算的债务偿还次序应当遵守破产法的明确规定,优先解决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其次考虑
员工工资及各项社会保障福利金,再次是依法缴纳各种税收,紧接着处理普通
破产债权。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在整个
破产清算程序已圆满结束,但迟迟未支付完毕的债务理论上讲在今后无需再作清偿。
但如情况特殊,例如出现某些股东未能缴足
注册资本或其他类似问题,那么这些股东可能不得不承当前述未付款项的部分责任。
总之,在合法、公正、合理的前提下,我们将竭尽全力处理好
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涉及到的债务支付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