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领取
结婚证书的情况下,并不产生具有法律意义的婚姻解除行为。
而关于
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法院往往会综合考量各方利益,确保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最有益、最合适的影响,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说,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普通原则是由母亲来
抚养,除非出现如下特殊情况,例如:母方患有长期难以治愈且传染性的疾病或者其他对孩子健康造成显著危险的严重疾病等,导致孩子无法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母方虽然具备抚养条件却不尽
抚养义务,而父亲则坚持要求孩子跟随自己生活;再者,如果因为其他
不可抗力因素,孩子确实无法继续跟随母方生活。
至于两周岁以上的
未成年人,父母双方都有权要求孩子跟随自己生活,但是,如果其中一方出现了如下特殊情况,那么他/她将获得优先考虑:已经进行过绝育手术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孩子已经跟随其生活相当长的时间,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或者该方没有其他孩子,而另一方却有其他孩子;最后,如果孩子跟随某一方生活能够对其成长产生积极影响,而另一方却患有长期难以治愈且传染性的疾病或者其他对孩子健康造成显著危险的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孩子也不适宜与其共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