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建筑公司面临破产困境之时,则其所
承包项目的业主要支付的
工程款项无疑便成为了
破产债权的一部分。
在这样的境况下,
破产管理机构将依法承担起破产企业的各项事务处理职责,其中包括对各类债权的追索收缴工作。
作为该企业的
债权人,您有义务主动积极地向前述的破产管理机构申明自身债权的存在,同时需要提交有关的合同文件以及已完成工程的结算资料等相应的
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在
破产清算过程中,所有的债权将依据法律
法规所设定的清偿顺序依次进行分配。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
破产程序执行完毕之后,
破产财产在优先用于偿还破产费用及共益
债务之后,剩余部分才会依照法定顺序对破产债权进行清偿。
因此,可能无法完全满足所有债权人的全部债权要求。
至于最终能够获得的清偿金额,这将取决于破产财产的实际数额以及其他债权人的债权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