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女性处于妊娠期之时,男方提出了
离婚诉求,那么在
财产分配方面,应严格按照法律所规定的
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分配之原则进行操作。
然而,考虑到女方及其子女的特殊需要及利益,将会对此做出适当调整。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主要涵盖了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双方所得的薪资、奖金以及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收益等等。
若其中一方存在过失行为,例如
重婚、与第三人持续不正当男女关系、对配偶或其他
家庭成员实施
家庭暴力等等,未存在过失一方则享有请求
损害赔偿的权利。
同时,为了平衡各方利益,无过失方在
财产分割过程中极有可能被适度地给予更多的份额。
若是夫妻双方曾签订过关于财产分配的协议,按照该协议进行处理则成为必然选择。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属于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部分,诸如
婚前财产及由于身体遭受伤害而产生的
医疗费用等,依旧保持其为个人独立拥有。
因此,具体的财产分配方案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予以权衡制定,最终由作为裁判者的法院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公正且合理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