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规定中,女性
当事人所存在的身体残疾并不一定会直接触发
抚养权的变更。
然而,这一情形却可能成为法官在裁断
抚养权变更时的一项重要考虑因素。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需要全面评估诸多复杂的因素,例如孩子本人的意向,父母双方的
抚养能力与抚养条件,以及残疾是否对
抚养孩子以及对孩子的照料产生了重大影响等等。
若女方觉得自己由于身体残疾而难以为孩子创造出适宜的成长环境;或者发现在男方那里,有着更加有利于抚养孩子的种种条件,有权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将抚养权变更至自己名下。
在此类
诉讼中,女方必须提供充分的
证据来论证
变更抚养权将会更有利于孩子的未来发展,譬如男方存在各种有害于孩子成长的不当行径,或者是自身的残疾给到孩子的日常生活及教育带来了极大的麻烦等等。
此外,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作出最终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