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诉讼时效超过三年这一问题,我们需要进行深入的具体剖析。
通常来说,在涉及到普通民事争议的情况下,诉讼时效被设定为三年。
超过这个时间限制,将有可能导致原告丧失
胜诉的机会和权利。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例如诉讼时效的中断以及中止等因素,都可能对
诉讼时效产生影响。
所谓的“中断”,是指由于法定原因使得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全部失效,从相关程序结束的那一刻开始,
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其表现形式如主动性发
起诉讼、一方以实际行动提出要求,或是同意履行相应义务等等。
至于“中止”,即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之内,由于法定原因导致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那么在此期间内,诉讼时效的计算将会暂时停止。
如果确实出现了诉讼时效已过,并且没有发生任何中断或中止的情况,那么被告可以据此作为抗辩理由,法院也有可能会驳回原告的
诉讼请求。
但是,实体权利仍然存在,只不过失去了法律的强制性保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