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案件,若男方在开庭时并未出席,那么法院对此案将予以高度重视。
常见情形为:如被告经法院多次
传票通知后仍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场参与审理,或在未得到法庭批准的情况下中途擅自退庭,此时法官可依据相关法律和程序做出缺席审判的决定。
然而,判决结果是否指向离婚,还要取决于具体案情所揭示出的事实和情节。
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法院判断夫妻是否符合离婚条件的唯一标准便是看其是否已达到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一条件。
鉴于此,如果举
证人能够提供足够的
证据来证明夫妻关系实已破裂,例如丈夫/男方出现
重婚行为、与他人
非法同居、对配偶施行
家庭暴力、把配偶视为
家庭成员进行虐待或遗弃、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等严重情况,即使男方未能亲自到场参加审理,法院也有权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作出离婚判决。
相反地,倘若
证据不足,仅凭男方未出庭这一事实本身,往往无法直接导致离婚判决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