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件中,经公安部门
立案侦查确认后,是否对涉案人员进行
批捕以及批捕的确切时间可能受到多个因素的影响,例如案件的复杂程度及其涉及的
证据搜集状况等等。
一般而言,当公安机关对已被
刑事拘留的
当事人,若认为其有必要被正式
逮捕时,应在
拘留期满后的三日内提出申请,并将材料提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与批准。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
犯罪嫌疑人属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或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则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适当延长,最长可达三十日。
而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
批准逮捕书之后,应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然而,具体到每一起案件,批捕的时间可能会因为证据的充分性、案件的性质等多种因素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