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度
人身伤害的鉴定过程遵循以下一般步骤:首先,受害方需要进行
报案,其主张将得到公安机关正式
立案以及全面受理。
接着,公安机关将根据实际情况出具权威性的
伤情鉴定委托书,要求
受害人携带着相关的
病历资料前往指定的鉴定机构接受专业的鉴定服务。
在鉴定过程中,鉴定机构将会严格按照法定的标准和严谨的程序进行操作。
对于轻度人身伤害的鉴定标准,主要是参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来执行,这其中通常涵盖了损伤当时的原发性损伤及其可能引发的并发症,同时也考虑到了损伤所导致的并发症及后遗症。
在评
定损伤程度时,必须要等到伤情稳定之后才能进行鉴定。
例如,如果面部出现单个创口或瘢痕长度超过4.5厘米,或者多个创口或瘢痕长度累积达到6.0厘米以上等情况,就可以被认定为轻度人身伤害。
然而,具体的鉴定结果还需要结合多方面的因素,由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鉴定人员进行综合判断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