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
债权人能否向原股东提
起诉讼,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进行判断。
假如原股东出现了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其
出资义务、
抽逃出资以及滥用其作为股东所享有的权力,从而导致损害公司利益,进而间接地损害债权人利益这样的情况,那么债权人便有权利向原股东
提出诉讼。
例如,当原股东承诺的出资期限已经到期,但是他们并没有按照约定足额出资,或者是在
公司债务产生之后,故意拖延出资期限,那么债权人就拥有权利要求这些原股东在其未出资的部分范围内,对公司的
债务负起
补充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原股东并不存在上述
违法违规的行为,并且公司具有独立的
法人资格,足以由其自身的财产来独立承担债务,那么债权人往往无法直接启动针对原股东的
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