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
婚姻家庭法中,当
男方提出离婚申请而女方并不同意之时,通常情况下并无法无限期地洇渡时日等待直至最终解决。
实际上,
离婚的途径主要分为两种,即
协议离婚与
诉讼离婚。
若协议离婚未能达成共识,男方有权向相应法院提交
离婚诉讼请求。
审理法官在衡量双方婚姻状况是否已经恶化到无法挽回的程度时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在此过程中,倘若男方能够提供充足的
证据来证实双方的情感状况已经恶化到了无可复原的地步,譬如涉及到
重婚罪行、频繁施加
家庭暴力行为、沉迷于赌博活动等恶劣习惯以及因情感不合导致的长时间
分居满两年等等这些构成恋人关系瓦解的法定情节,那么法庭很可能作出离婚判决。
然而,如果男方所提供的证据尚显不足,女方又坚决反对离婚,并且在法律上并不存在任何其他离婚的法定理由,那么法庭在第一次审判时可能会做出不准许离婚的裁决。
然而,如果男方在
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内再次提出上诉,那么法庭通常会更倾向于作出离婚判决。
总而言之,离婚的结果并非仅由单方面的意愿所能决定,而是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复杂的因素以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