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
财产保全会否因为其特性,赋予他特殊的优先权?事实并没有这么简单。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财产保全确实是一种临时性质的法律手段,主要作用在于防止
债务人在进入
破产程序时没有预先进行资产保护或者试图通过非法手段减轻
债务责任,从而侵犯
债权人的权益。
然而,当我们进入到
破产清算环节,我们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
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之后,将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第一,破产企业所
拖欠员工的
工资、
医疗费用、
伤残补助金、
抚恤金等;第二,破产企业所欠缴的除上述款项之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所欠税款;最后,才轮到普通
破产债权。
因此,即使被保全的财产属于破产财产,也不能因为先前的保全行为而获得绝对的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