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发生事故调查开始之日起计算,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制作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涉及到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在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以及驾驶人员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也应完成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若需要进行相关的检验与鉴定工作,则应当在检验报告以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然而,如遇特殊情况,经过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出具
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间可适当予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个工作日。
请注意,每一个案件的具体情况都有所差异,这将直接影响到
认定书出具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