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配偶中的任何一方皆有权提起
离婚诉讼请求。
然而,在实际判断是否应批准
离婚请求时,法院会依据夫妻之间的情感关系是否已经彻底破裂,作为主要考虑因素。
倘若其中一方所患疾病并非导致婚姻感情消亡的根本原因,那么法院可能会驳回这一类的
离婚申请。
然而,如果该病因使得夫妇俩无法维持共同生活状态、对他们紧密结合的
家庭关系造成巨大伤害,而且经过多次有效的调和尝试都未能得到解决,那么此时法院就很有可能裁定准许离婚。
在这样的情况下,在处理
财产分配问题上,考虑到那些身体有病并且生活相对困苦的一方,法院往往会给予适当的关照,可能会倾向于将更多的财产分配给他们,以确保他们能够过上基本的生活。
与此同时,另一方也可能被要求提供一定程度的经济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