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宣告破产后的六个月内,将其所有
个人财产进行非法转移的行为,乃是一种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不道德行为。
这一行为,在法律程序上极有可能被视为一种“破产
欺诈”行为。
根据现行有效的相关
法规条文,对于那些已经
宣布破产的企业来说,其法定
代表人和其他企业管理层成员,在企业进入
破产清算程序后,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私自隐匿、转移或变卖企业财产。
若发现存在上述不当
转移财产的行为,负责管理企业破产事务的机构将会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并有权依法追回已经被转移的资产。
更为严重的是,如果此类行为涉及到
犯罪,那么有关
责任人还有可能面临
刑事审判和相应
刑罚的现实风险。
与此同时,作为破产企业的
债权人,他们同样拥有通过
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可以通过提
起诉讼的方式,要求回溯并追缴已被转移的财产,以满足
清偿债务的需要。
换言之,无论是从法理还是实际操作层面来看,破产前对企业全部或部分财产进行非法转移,均为法律所不容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