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
公司破产的困境之时,采取
保全措施以保护本应获得的资金并不一定意味着能够确保先行被支付。
在
破产清算的程序中,关于
债务责任的偿还顺序需遵守相关的
法规条例。
首先,破产清算所需的各项费用及共同利益债务将被优先考虑并予以清偿。
其次,对于那些附带
担保权益的债权,其在担保物市场价值所能覆盖的范围之内具备优先清偿的特权。
然而,针对普通类型的债权,包括您提及的已经被依法保全的债权,通常是按照相同的比率分享剩余的
破产财产,而并非仅仅
保证本金得到提前偿还。
不过,倘若您的债权存在特殊的约定或者满足一定的法定优先清偿要求,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等,那么就有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占据优先地位,得以提前得到清偿。
具体的清偿顺序和份额比例需根据破产企业的财务状况,负债结构以及与之相关联的法律规定进行精确计算和最终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