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内,当涉及到
婚内出轨以及第三者
财产纠纷的相关事宜时,情况往往变得颇为错综复杂。
首先,若出轨方未经另一半的明确同意,便擅自在
婚姻存续期间将
共有财产的部分或全部
赠予给第三人,这种赠与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很可能会被判定为无效。
这是由于一旦夫妻缔结了婚姻关系,他们双方即享有对
共同财产的同等权利和处置权利,任何一方在无另一方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擅自进行资产处理的行为,都是违背了公平公正原则,严重侵害了对方的财产利益。
其次,倘若受害配偶愿意寻求法律援助,他们有权向法庭提
起诉讼,请求第三者归还其所收到的不当馈赠。
然而,在此过程中,受害配偶必须提供充足的
证据来证实财产转移的实际情况,例如银行转账记录、消费凭证等等。
若是第三者在清楚了解出轨方已婚的前提下,依然决定接受赠送,那么她的行为无疑表明了主观上强烈的恶意性,因此这样的情况下,原告方更应该能成功地追回资产。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第三者的收入来源并非仅限于接受赠予,而是通过合法的劳动所得或者其他正当手段获取的个人财富,这些财产在法律上依法受到了保护,应当受到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