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临如此状况,首要之务在于确定递送员与物流企业之间的
劳务关系以及相关约定。
若是递送员已依据法定程序预先通知企业决定辞去职位,而企业未予回应
当事人的辞呈请求,便属涉嫌违反了我国的
劳动法律
法规。
一般而言,员工得以先期 30 天以书面方式向用工方提出解除劳动契约;而在
试用期间,只需要提前 3 日向企业通告,即可
解除劳动合同。
我们建议递送员妥善保存好自己提交辞呈的相关证明文件,例如书面
辞职信函、电子邮件以及短信息等等。
假如企业仍然不予批准
辞职申请,递送员可向地方的劳动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投诉,或通过提出
仲裁申请方式,要求企业依照法定程序为其办理离职事宜,保护个人应得的权益,比如及时支付薪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