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申请强制执行所需支付的费用事宜,一般来说皆应由作为
被执行人的一方承担承受。
在
执行案件收回全案的审理之后,这笔
申请费将由执行完毕的被执行人重新缴纳。
倘若在执行过程当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双方之间能够达成和解协议的话,那么申请费的具体负担方式将由申请人及被执行人在相互对话沟通、
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自行作出决定;但若双方无法就此事达成共识,则应当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予以裁决。
然而值得特别提醒的是,
申请执行所涉及到的费用标准,将会依据执行金额或价额的不同比例,按照分段收取的方式进行计算。
然而,对于申请执行人而言,他们并不需要预先支付任何
执行申请费,而是在执行过程中,由法院直接向被执行人收取相关费用。
总的来说,在
强制执行程序中,原则上所有费用的最终承担者都是未能实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义务的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