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各类作品以及各项版权所具有的特性各异,故而
著作权保护期限亦呈现出各自独特的规律性。
针对自然人创作的作品,关于其发表权及
财产权利的保护期限设定在创作者有生之年及其离世之后的五十年之内,且该期限截至至创作者离世后的第五十个自然年度的 12 月 31 日为止。
若涉及到合作作品,则保护期限将延续至最后一位离世的创作者离世后的第五十个自然年度的 12 月 31 日为止。
至于
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所有权的作品,以及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所有权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与财产权利的保护期限设定为五十年,且该期限截至至作品首次公开发表后的第五十个自然年度的 12 月 31 日为止。
然而,若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五十年内尚未公开发表,则其将不再受到法律保护。
此外,电影作品以及采用类似摄制电影方式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等,其发表权与财产权利的保护期限同样设定为五十年,且该期限截至至作品首次公开发表后的第五十个自然年度的 12 月 31 日为止。
然而,若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五十年内尚未公开发表,则其将不再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