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之相关规定,人身保险之被保险方或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申请支付保险金之司法
追诉期限为五个年度,该期限自他们知晓或应该知晓保险事件已经发生时算起。
相较之下,非生命保险的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机构寻求补偿或者支付保险金的司法追诉期限则为两年,同样从他们知晓或应该知晓保险事件已经发生时开始计算。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当司法追诉
期限届满之后,义务人有权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因此,在保险事件发生之后,如果您对
保险理赔结果持有异议,请务必及时行使您的合法权益,以避免因超过司法追诉期限而失去
胜诉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