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若存在一方以任何名义或理由来阻止对方对子女进行探望的行为,这种做法显然是违规且
违法的。
子女
探视权乃是法律为非亲生父母亲所设立的重要权益之一。
据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规定,当婚姻关系解除之后,无论哪一方成为子女的直接
抚养人,其都享有对子女进行探望的法定权利,而未享有直接
抚养权的那一方则负有协助配合的法定义务。
假设实际抚养子女的一方无理地加以阻挠,那么另一方可以优先选择借助协商的方式寻求问题的解决途径;倘若协商无效,未享有直接抚养权的一方可依法向法庭提
起诉讼,以求得法院对其探视权予以充分保障与维护。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依据具体案情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决,而对于那些拒绝遵守法院裁定的
当事人,将有可能面临
强制执行措施的
处罚。
简而言之,无视甚至剥夺他人对子女的探望权,既违反了法律的明文规定,同时也对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构成严重威胁和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