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常规情形,当涉及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现场调查事宜时,应在开始现场调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制作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然而,若发现有必要进行检验或鉴定工作,则需待其检验报告及鉴定意见得出明确结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此外,对于那些由于
交通肇事而引发的
逃逸案件,在成功查明交通肇事车辆及其驾驶人员身份后的第十个工作日内亦须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倘若案件情况较为复杂,经过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制作
认定书的期限可适当予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