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制度,女性在怀孕期间
提出离婚的情况下,原则上并不需要对男方进行
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往往是针对那些法定的特定情形,例如
重婚、与他人
非法同居、故意实施
家庭暴力行为、长期对配偶实施虐待或者遗弃
情节严重等等。
在此种情况下,
离婚并不仅仅因为妻子处于孕期就可以成为要求赔偿的依据。
然而必须明确的是,当夫妇双方决定
解除婚姻关系时,他们的
共同财产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妥善分配。
尤其是对于妻子,由于她在怀孕、生育以及
抚养孩子方面付出了大量精力和时间,所以在
财产分配环节中可能得到适当的照顾。
此外,如果孩子顺利诞生,那么作为父亲的男方也应该承担起相应的
抚养责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孩子的
抚养费用。
但是,这种责任并不是赔偿性质的,而是他作为父亲所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