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
抚养费的追索,在一般的情况下并不适用
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诉讼时效实际上是针对
债权人请求权而设定,然则抚养费的支付因其长期性及特殊性质而与之有别。
当孩子处在未成熟阶段或尚无能力独立谋生期间时,他们是享有向其父母
追讨抚养费用的正当权益的。
这一点的出发点正是为了确保孩子在基本生存及发展方面的利益能够得到充分的维护。
考虑到孩子在经济层面上往往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若将诉讼时效适用于抚养费问题之上,很可能会使得孩子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当未成年的孩子步入成年之后,如若再去主张童年时期的抚养费,原则上应在其成年之后的三年内提起。
不过这种做法并非严格意义上的诉讼时效,而是源于对
法律关系稳定性的全面斟酌与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