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第二次提交
离婚诉讼请求而未能与另一方取得直接联系之际,通常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之程序。
此举措寓意着,法院会通过公布告示的方式向被告传达出庭应诉的信息。
公告期结束之后,即便被告并未实际接收到该通知,亦视同有效地完成了送达义务。
通常情况下,如果您能够提供足够的
证据证明被告已经失踪或者行踪不定,那么法院将会接受您的
诉讼请求。
在案件审理期间,倘若被告未能出席法庭,法院将依据您所提供的证据以及调查所得的事实真相作出裁决。
然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您有责任尽可能地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实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例如双方
分居的具体时间、对方存在的过失等等。
法院在判定是否准许
离婚的关键因素在于判断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真的无法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