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强制措施专题 > 刑事案在看守所可以接见吗

刑事案在看守所可以接见吗

在所有涉及刑事实务的诉讼过程中,涉嫌违法犯罪的被告人均应依照法定程序暂时收容在监管机构——看守所,此时委托人无法直接与之见面或交流。
然而,根据相关法规制度,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拥有接受委托后凭“三证”(即持有合法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所在律所出具的证实其身份及受委托人委托事项的正式证明以及代理关系性质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的权力,得以依法探访与会见身处监禁中的同案被告人。
在此值得特别指出的是,辩护律师进行此类会面时,须严格遵循相关看守所的内部规章制度和法律规定,诸如会面时间、距离、次数等方面有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除此之外,若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恐惧活动罪行等具有特殊性质的案件,辩护律师对在押被告人的会面请求还需事先获得侦查机构的审批同意。
最新修订:2024-10-10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