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
离婚诉讼的
当事人应尽责地亲临现场并积极参与
诉讼进程。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亲属可担任
代理人出席法庭。
若涉及到本人不能直接表达意愿的情况,或者确实因为特殊原因而无法参加庭审,例如,患有严重疾病、居住于海外等,务必向人
民法院提交相应的书面声明。
然而,即使有亲属作为代理人,在
离婚案件中对于诸如身份关系确认这类关键性问题,仍然需要当事人亲自到场以表达其真实意愿。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亲属作为代理人时,需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亲自签署或加盖公章的
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宜及权限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