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企业破产后的
清算阶段,所有的清算费用总体上来说都是需要由该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全部财产作为支付来源。
具体涵盖的范围包括破产法律程序方面的
诉讼费用和其他正式手续费用,以及针对
债务人财产开开始的管理、评估调整以及最后的合理性分配等环节所需产生的相应成本。
同时也包含了对整个破产过程中,由陪审团或者其他受托人负责执行相关职务及工作人员支付给他们的薪酬和其他类似形式的福利费用等等。
在有关清算费用的支付顺序上,我们可以看到其地位相较于其他各项负债和债权具有相当显著的优先权。
原因在于,如果没有事先处理好清算过程中所必需的各种费用问题,那么整个
破产清算的流程将会面临严重的阻碍与延误。
当债务人所拥有的资产无法满足支付这些必不可少的清算费用之际,负责管理这些资产以及其他事务的个人或机构都有权利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结束这场
破产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必须在收到提出结束破产程序的请求之后的十五个自然日之内作出是否结束的决定,并依法将结果公之于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