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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怀孕期间离婚孩子怎么判

在女性妊娠期内,作为配偶的男性原则上不应主动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关系,除非法院经过审判后认定确有证据证实的特殊情况存在。
然而,如若女方主动提出离婚请求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实有必要对男方的离婚请求进行审理和裁决,那么此规定则并不适用。
涉及到儿童抚养权问题时,法庭通常会根据保护子女身体和心理的健康成长、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法定权益这两大因素来做出判断和决定。
对于年龄不满两周岁的幼童,法庭通常会将其监护权交给主要照顾他们生活的母亲。
但是,倘若母亲出现下列任意情形之一,即可视为她不再具备抚养能力,那么这种情况下,这个孩子就可以被父亲领养:首先,如果母亲长期患有难以治愈且具有传染病性质的疾病,或者其他重症疾病,导致子女不能与她共同居住;其次,如果母亲虽然拥有足够抚养孩子的环境却没有尽职尽责,而父亲又强烈要求亲身抚养;最后,未能发现任何原因,孩子确实无法再继续同母亲共同生活。
法院在此过程中,需要全面审阅并衡量当事双方的经济实力、生活环境以及抚养意愿等多方面因素,以此为依据来确定最终的抚养权归属
最新修订: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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